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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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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 15: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一个项目,服务对象是八几年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上世纪80年代到2000年之间企业发生过几次增资。
这几次增资仅仅有主管机关(公用事业局)的审批,也没见评估、验资、国资委批准、备案什么的。
当时增资时企业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0年以后,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但是企业增资都是发生在2000年之前的,不知道当时增资这一块儿合法的操作程序是什么?
而且企业成立时是国家拨款了一大部分(大部分是固定资产,如设备、车辆等,但都转为注册资本了),自筹了一小部分资金。现在企业这个性质该怎么认定?
还有这样的企业该适用什么法律啊?有没有有经验的高手,能帮忙解答一下吗?
诚心求助,感激不尽!
发表于 2015-2-12 15: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世纪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除了适用企业法之外,还必须使用当时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九十年代起,国家财政部等就开始出台了很多相关规章,这些都是国有资产管理需要遵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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