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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亚星客车股改的“技术性原因”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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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13: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T亚星股改乌龙事件维权太难 股民放弃者居多

http://www.nbd.com.cn  2010-08-12 10:22:0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网812日上海电(每经记者
赵冰峰
曹晟源)

  200775日,停牌1年零3个多月的ST亚星(600213,现在为亚星客车)股改后复牌,当天大涨309%,但第二天大跌14.83%,连续两日不设涨跌幅的情况,创下了A股的一项新纪录。
  这次事件在当时被媒体广泛关注。此事的起源是因为原本在复牌当日可以上市流通的3000万股转增股没有到账,致使这些股份在76日才可上市流通。75日,ST亚星最高价曾到9.8元,76日收盘价仅为6.72元,两者相差3元之多,3000万股也就是最多9000万元的损失。损失如此巨大,也让投资者纷纷寻找赔偿途径,但至今并非所有投资者都获得了赔偿。
  当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对此事的解释颇为模糊,称为"技术性原因",但至今,事故的责任方仍无法认定。受损的股民决定联手起诉上交所、中登公司和ST亚星。股民带头人谭正标联系了200多位小股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得到风险基金赔偿。但后来谭本人称自己并未获得该赔偿。不过,有媒体称谭其实已经得到部分补偿,不过并不是交易所赔偿,而是他开户的营业部以佣金返还的形式给了他一些补偿,并已经签订了保密书。
  但是,随着事态发展,多数股民已经认识到要想获得赔偿实属不易,纷纷放弃了起诉。《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记者联系到一位北京的繁教授,当初他在扬州起诉了ST亚星。2007813日繁收到了法院送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不过,后来事情突变,法院称"由于上市公司没有责任,无法受理此案"917日,繁教授收到裁定书,允许他撤诉,并退还诉讼费6454元。随后繁教授又到上海一中院起诉,但并未接到受理通知书。焦急的等待之后,繁教授给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写了封信,过了几天,两位律师找上门来,一位代表中登公司,一位代表上交所。这两位律师称接到证监会转给他们关于案件的信,因此前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他们建议繁教授走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
  尔后,繁教授仍未接到受理通知。无奈之下,电话一中院,答复是由于这种案子是第一次出现,他们没有先例借鉴,也没有相关人力去处理,因此没法接这个案子。后来,繁教授因工作问题,渐渐放弃了维权行为。
  南京女公务员坚持近三年维权仍未获赔偿

  不过,在这条艰辛的维权之路上,仍有一个孤独的身影,她就是南京的宋女士。她历经近三年,仍未放弃维权,但是现实是,她依然未获赔偿,因为法院根本不受理此案。
  2010721日,一纸编号为"2010)沪一中受初字第2"的民事裁定书由上海市一中院发出。裁定书写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投资者对证券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的不直接涉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四)项,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起诉人宋某某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此次起诉的被告为上交所、中登公司及亚星客车。起诉的原因是宋女士因为0775ST亚星股改转增股未到帐,导致了损失。据此,宋女士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058750元及精神损害费1万元。
  昨日(811日),宋女士同三位亲人一起前来上海高院,询问相关情况。高院的接待人员让她咨询上海高院信访处查询案件是否受理,记者拨打了热线电话"64511123",对方告知目前高院已经受理此案,时间是89日,案号为"2010)沪高受申字第21",受理法官为周立一。宋女士电话周法官,周法官称目前还没有看到立案庭转过来的案子。
  宋女士又电话自己在南京的律师,问下一步该如何办,她的律师对她表示,虽然已经受理,但开庭的几率非常低,建议她前去上交所和中登公司这些被告处先协商一下,因为这件事最终的结果应该是庭外调解。
  到底责任方在谁:上交所曾当面承认过错误

  ST亚星事件责任方判定至今仍未有结论。这件事的相关方有ST亚星、股改保荐机构、上交所、中登公司。不过,当事方曾纷纷对媒体表态责任不在自己。
  时任ST亚星董秘的张榕森对媒体表示,ST亚星复牌的手续和文件都很全,而在75日事件发生后,也曾申请临时停牌,因为,公司本身没有任何责任。
  上交所一位人士曾对媒体表示,问题应该出在登记结算系统上,上证所是负责交易系统的单位,因此所谓的'技术性原因'多半还是出在登记结算公司。
  不过,中登公司一位人士在接手媒体采访时表示,肯定不是中登公司的原因,但是谁的原因不好说。能不能划转股份事实上完全由交易所决定,他们只是手工操作而已。
  宋女士07年曾前往上交所交涉此事,上交所的接待人员对宋女士当面道过歉,并承认事情确实是因他们的操作失误,但并没有谈及赔偿事宜。
不过,昨日下午宋女士再度造访上交所,这次上交所的接待人员对宋女士态度十分谨慎。他表示,上交所对此事不予处理,有问题找监管部门,或者继续走司法途径。然后这位人士还问宋女士:看来你动作不小,都到媒体上报道了,是不是还有下一步打算?宋女士说,如果事情仍无法妥善解决,不排除其他行为。
  律师:法院受理案件的希望很小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曾撰文,提出ST亚星事件的解决方案。宋一欣认为,可考虑动用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是由证券交易所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的基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也用于弥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防范与证券结算业务相关的重大风险事故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宋一欣律师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事情其实是很简单的事情,用风险基金赔偿受损者就行了,没必要隐藏事实。不过,他认为,风险基金成立来基本上没有动用过,而赔了她一个,剩下的都要赔。因此,他认为法院仍不会受理此案,"希望很小。"宋律师最后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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