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历史沿革之企业改公司制---培训要求:全局观,合法性同时注意细节。
之一:国有企业改制:
1)概念:整体改制:净资产—投入新公司(并不清算)--同一法人主体,继承关系
部分改制:剥离并与其他投者-----新设(新公司)。债务协商。
2)程序:清产核资(经持有权单位审核认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后,两年有效),资产评估(一年有效,重大变化重审)。
A)改制小组成立:mbo需管理层回避。以企业所有者,出资方为主成立。
B)请中介
C)清产核资,包括a)产权界定。原则and 具体规定。另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凡有股改,兼并,转让和拍卖必界定。b)资产核实:改制前必先清查资产,在资评,在改制。另见:《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一号)《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最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手册》。
D)财务审计:分为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不得同一家做这两个业务。
a)财务审计: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做财审及资产评估。减值准备必须逐笔核对。b)离任审计:mbo时以及非国有化时,前持有单位对法定代表人的独立审计。不得以财审代替之。
E)资产评估:评估总资产,负债,净资产。改制方案的审批单位确定资评机构。不得请上一次资评机构做本次资评。不得同一机构做资评和财审。专项评估,会商确认,整体纳入,审批后处置。
F)资产管理部门对资评结果的核准以及备案。
重大经济事项,以级别定由国务院,省级(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机关。
核准之外,皆备案。
G)编制《企改方案》(巨难-涉税等等)
H)职代会对《企方》的通过。必审议,必公布。需2/3方通过。
I) 律师出法律意见书。
G)《企方》的申报和审批: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以及国资委有关规定,未经决定,批准不得实施。
国资委设立出资之国改非国,同级人民政府批之。涉及财政,保障等,预先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其批准后再报国资部门审批。涉及公共管理,,先报有关部门。其余预先核准批准详见文件。
K)依据公司法,出公告。通知债权人。
L)实施职工安置补偿方案。同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职工安置补偿协议》。
M)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偿还协议。
N)国有产权转让:进场,公开征集,竞价签《合同》,交割。
O)国有企业产权的变更与注销。
a)变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b)注销:同上第九条。
P)签订设立新公司之协议。
Q)设立之批准
R)出资和认购
S)验资。
以下见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资本管理条例。
3)程序中产权界定之详述:原则:谁投,谁享。
A)产权界定之法律依据,a)全民:投资形成,资本金,借款,担保,赠予,公益金,工会等占用
b)集体:依全民办法(无偿资助除外)。全民投于非之形成部分,税前还贷,税款应收。国家扶持基金减免部分,经核定后,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国家支持项目,下拨文件定义:财政补贴,财政支持项目,并因此形成不同会计处理,得到不同界定结果。
c)股份制中界定。
d)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界定。
e) 拨改贷,太老了。
f)减免税,财政补贴:属扶持政策,界定为企业资产。
B)程序:
a)界定小组。b)核实产权。c)征求意见,协商定产权。d)签署《界定文本文件》e)填写《产权界定申报表》f)编制《产权界定工作报告书》----g)以上文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并报国监管部门会审。h)结果确认和批准
4)财务审计—审计法
5) 程序中资产评估之详述:评估与验资,目的,角度以及连续计算相关后果等等等等。
A)评估原则,方法
B)评估程序:a)申请立项,申请书。ⅰ)申请。ⅱ)评估申请文件建档,作为监管,验证之依据。ⅲ)委托,申请单位依归自请。b)资产清查:实地。c)评定估算: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d)核准备案,取消确认制度,实施核准备案制。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提出核准申请。核准之外实施备案制,评估基准日后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C)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基本准则
D)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无论改制还是新设涉及国有土地,皆需评估。发股企业需a级资格,不发股票企业可a或b资格评估机构。土地问题—专题另议。
E)注意问题:
a)委托主体合规有效性:普通委托可为主管或出资或拟改企业自身。但ⅰ)管理层成为股东之主辅分离,辅业改制。ⅱ)管理层参与改制拟成为股东。ⅲ)不保国有控股地位的。管理层回避委托事宜。
b)评估书有效性:一年,期间无重大变化。(无偿划转等) 。
6)资产处置,职工补偿,债权债务处理以及划拨土地处置。
A)资产处置:a)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国经贸企改2002-267:剥离资产处理整体出售,租赁,无偿转交,停办撤销。b) 核销:《国有企业资产所示认定工作规则》《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c)净资产处理:《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4-9号《主辅分离富裕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d)无形资产处置
B)过渡期内损益处理:国有独资,多拿少补。又或多时,独享资本公积,代转之。
C)国资变动程序:审,登ⅰ设国有股,产权变动或产权占有手续。ⅱ)不设国有股,注销登记。
D)职工安置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E)债权债务
F)国有划拨土地处置。必经土地确认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8部委859号文。保留划拨土地应具备条件。有偿使用方式。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应遵循之程序。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于出让。
7)转让国有产权
A)原则:场内交易。
B)方式:拍卖,投标,协议。
C)审批程序:a)内部批准:企业权力机构和内部工会。b)清产核资c)财审,离审。d)资评e)核准备案f编制《国有产权转让方案》g)法律意见书h)申报与审批i)申请与受理g)交割结算k)工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