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问题,请各位高人指点
具体过程是这样的:某人A拥有一家矿业公司的100%的股权(该矿业公司拥有采矿权),B公司想要获得这家矿业公司,于是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该目标公司(矿业公司)的股权作价4100万元,B支付200万元后,A负责召开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工商登记;B公司人员进驻目标公司后,由B再支付600万元,而A负责处理目标公司的负债(合同约定目标公司的负债由A负担,A须公告,并须拿到债权人的回执);当A将目标公司的矿权完全处置给B公司后,B公司支付3300万元。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A将公司的股权、资产、采矿许可证、公章等转移给公司B,但是B公司却不支付剩余3300万元,A多次索要剩余款项,但是B以A未处置目标公司的负责为由,不予支付,A该如何救济?
合同中曾约定,若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超过三个月,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若A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吗?能否拿回公司? 另外,B这样未支付万对价,就获得了目标公司,关键是B拿到了采矿许可证是否就能获得价值2000万的采矿权?B只支付了800万就得到了公司及采矿权,作为A该怎么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