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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引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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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8: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遇到一个问题,请各位高人指点


具体过程是这样的:某人A拥有一家矿业公司的100%的股权(该矿业公司拥有采矿权),B公司想要获得这家矿业公司,于是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该目标公司(矿业公司)的股权作价4100万元,B支付200万元后,A负责召开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工商登记;B公司人员进驻目标公司后,由B再支付600万元,而A负责处理目标公司的负债(合同约定目标公司的负债由A负担,A须公告,并须拿到债权人的回执);当A将目标公司的矿权完全处置给B公司后,B公司支付3300万元。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A将公司的股权、资产、采矿许可证、公章等转移给公司B,但是B公司却不支付剩余3300万元,A多次索要剩余款项,但是B以A未处置目标公司的负责为由,不予支付,A该如何救济?


合同中曾约定,若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超过三个月,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若A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吗?能否拿回公司?

另外,B这样未支付万对价,就获得了目标公司,关键是B拿到了采矿许可证是否就能获得价值2000万的采矿权?B只支付了800万就得到了公司及采矿权,作为A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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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13: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作方式搞得太复杂。矿业公司的债务由A来支付,矿业公司与A签署了相关债务偿还协议没有?没有搞明白法人财产权是什么。
此外,对于债务的处理,双方没有约定明确的目标,造成了双方理解不同。A认为只要拿到了回执就可以,而B认为需要偿还完债务才能作为支付剩余价款的条件。需要双方协商找出办法。
至于楼主说的的采矿许可权证,如果没有变更则还在矿业公司名下,若要变更到B名下,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如果通过变更B拿到了采矿许可证,则就是获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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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18: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的指点
双方并没有签署债务偿还的协议,只是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有一款约定目标公司的债务由A负责,A应当公告并拿到债权人的回执。这样会有什么影响吗?
由于A未考虑全面,签订了这份不太公平的合同,到了现在的地步,A觉得自己太吃亏了,想再拿回公司,请问高人,还有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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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21: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介绍所述的合同约定不够明确。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价款会以评估审计价格为基础,如果约定A承担负债,一般需要在审计中将此负债予以剔除,否则此等价格对于A就极不公平。
建议有以下思路:
1、你所述的违约责任能否追究,要判断A是否需要偿还负债,如果合同没有约定A需要偿还,仅约定A需要拿到回执,显然A就不用偿还负债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视情形追究违约责任;但如果合同措辞是A负责处理负债,就很可能将造成A需要偿还负债了。
2、如果按照1,A需要偿还负债,A觉得不公平,可以考虑探求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本意,此等约定是否符合当事人本意,是否公平,A可以尝试依据合同法以显示公平要求撤销合同。但这种思路并不必然代表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就算显示公平,毕竟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判断当初本意存在难度。
建议详细研究合同措辞,看看能否找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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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23: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你所述,显然B不按常理出牌,恶意刁难,建议A做好诉讼准备,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必要尽快保全矿业公司股权。
2、第二个焦点在于矿业公司的负债数额是否明晰,对于明晰的部分直接在股权转让款中扣除即可,至于其他隐形或有负债,也许涉及到担保,那是后话了;
3、至于合同能否解除取决于你们合同约定的条款,感觉在合同可以履行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轻易判处解除,能争取股权转让款才是王道;
4、采矿权属于目标公司,谁是股东谁自然间接拿到采矿权。
5、啰嗦一点,不知是否该提醒,你所述的方案如果是律师为你设计的,实话实话,请赶紧换律师;如果是自己设计的,呵呵,那就赶紧请律师。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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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5 09: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xpncu


    矿业公司,也就是目标公司的股权已经转让了,工商都已经变更完毕,如何能保住它的股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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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20: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beking 于 2010-10-1 20:29 编辑

其实这个案例,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即物权和债权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B公司已经拥有矿业公司的股权(物权),该股权根据合同约定,不以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为前提;但与此同时,A和B基于协议的约定,产生了合同之债(债权),即B应向A支付股权转让款,在正常情况下,该债权与股权没有必然联系。但在B严重违约(未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的情况下,A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解除合同、返还矿业公司的股权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债权就可能影响物权了。因此,初步分析,我认为是可以保住股权的。
但其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是:A是否依约承担了矿业公司的债务?B又是否代矿业公司偿还了债务,并欲以此抵销对A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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