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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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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9: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家拟上市公司,2005年时的注册资本只有300万,但是当时却有一笔220万的借款,至今未还,原因是当时政府有些政策的补助发不下来,政府就让银行以借贷的方式拨给了公司,这笔款一直是以短期借款的方式存在,但是却没有任何的书面文件加以证明,请问各位高人,这个过期的所谓的短期借款问题该如何解决?
发表于 2010-10-5 15: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借贷合同就不能计入短期借款,按说应当按照会计差错调整,并取得当时有权行政机关关于补助处理的相关文件,再按照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式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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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0: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政府出个文件.....为什么审计署没有给查出来.....这么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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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4: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xuechi2010

关键是先确定这200万需不需要还给银行,如果不需要还则确认为政府补助;如果需要还,则先行找相关部门攻关200万补助,之后再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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