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187|回复: 0

请教各位关于债权人会议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6 1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集团公司拟发15企业债,其控股子公司B上市公司12年发行了5年期2.7亿元的公司债,用的是A公司信用担保和A控制下的高速公司收费权做担保。
A控制下的高速公司收费权目前有9亿元银行贷款质押,2.7亿元公司债质押,特许权30年,11年因部分未通车评估是21亿元,目前全线通车可评估35亿元。
现A发债,也想用A控制下的高速公司收费权做担保去增信,问题是:
1、根据公司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影响持有人重大权益的要开债券人会议,A公司不想这个会议召开,认为高速公司现有评估值可以覆盖这3个质押,是否A通知公司债的受托管理人即可,不需要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能否绕开这个债券持有人会议?A也不想请第三方担保,需要增加费用。

3、另一观点,高速公路收费质押是该公司自己的权利,它可以质押,无需B上市公司开债权人会议?
各位的观点?多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19:45 , Processed in 0.552015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