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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求助证监会2012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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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5: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网下向网上回拨的规定,证监会2012年4月28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知道意见中提到,
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在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100倍一下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100倍到150倍的,回拨40%。(2014年修改的证券承销管理办法中沿用了此条规定,同时加了一条150倍以上的,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10%)。
请问各位高手,证监会2012年的文件规定是否已经废止,应当按照新的来?(但是没找到文件废止的依据啊)另外,2012年证监会的那个文件中还提到,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的,应当召开董事会等等等,但是在以后的文件中也未再见到此规定,以后的文件中基本都是说高于同行业市盈率的话,要分析与同行业公司差异,要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不知道这个25%的规定是否仍然执行,有无文件依据?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5-4-15 10: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几个文件貌似都没有明确废止,到现在首发办法的批文有效期还写的是6个月呢。。求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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