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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571|回复: 3

改制中欲纳入上市主体的公司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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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6: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高人:

拟上市主体有一子公司,政府招商引资入驻,在农村土地上先建立厂房,后来在市政府将该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公司在补办过程中因市政府规划调整,该地被调整变为绿地用地。公司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签署租赁合同。
因子公司主业跟拟上市主体相同,现欲改制纳入。
请教,有什么良策,避免该瑕疵影响?
有案例否?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5-4-2 17: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规划是绿地,但作为建设用地用了,那肯定是不能办土地证,也不符合规划用途了,只能是搬迁了。 退而求其次的解决方式,就是如实披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如要求搬迁提前通知企业的确认,然后分析可替代性用地充足、搬迁成本可控,搬迁对经营业绩影响不大等,确保该子公司业务不会因为搬迁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果是非常重要的子公司(收入及利润占比很大),而该土地又是关键性用地,那就是实实在在的硬伤了,解释归解释,但能不能被接受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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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3 09: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沸沸沸 发表于 2015-4-2 17:56
如果规划是绿地,但作为建设用地用了,那肯定是不能办土地证,也不符合规划用途了,只能是搬迁了。 退而求其 ...

分析的很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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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5-4-3 10: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解释太模式化了。。。

这种情况,其实可以说政府违约。根据过往案例,如果你说的属实,那起诉政府几乎是必赢的官司。
正好不是IPO嘛?
呵呵,找政府好好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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