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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代培训一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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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7: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保代培训,首发项目是不允许带股权激励的。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拟上市公司上市前股权转让,分别转给高管和创投,而两者转让时间间隔较短,价格相差较大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对高管的股权激励,两者转让的价格差会被记入为公司的损益。
    如果价差较大,会对当期利润产生何种影响?
    是否不应在上市前在短时间内做价格差异巨大分别针对高管和创投的增资?有没有相应案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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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7: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两者的时间间隔短且价格差异大,从实质上看应该是属于股权激励,而由于创投属于独立第三方,其受让的价格可以视为公允价格;因此两者的价差应该作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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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8: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操作需要谨慎,别因此导致不符合上市要求。
但,哪位能提供下因两次转让价格差异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现实案例呀?
现实中,感觉并未如此操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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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下湖南长高高压,有股权激励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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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istone + 2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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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8: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的,是看湖南长高高压的招股书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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