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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856|回复: 1

这个规定实务中还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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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21: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以支付资金使用费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应按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取得的资金使用费超过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应将相当于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0-11-4 12: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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