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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801|回复: 3

[疑问求答] 这个规定还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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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22: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以支付资金使用费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应按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取得的资金使用费超过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应将相当于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0-11-4 10: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关联方资金占用是绝对禁止的,这类题目考试不会出的,不符合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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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1: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绝对禁止的,如果使用费用合理,应该可以,所以,从理论上,上述规定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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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2: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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