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27|回复: 3

[模拟出题] 保险赔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5 14: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0-11-5 15:57 编辑

判断 (假设以下被保险人都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保险手续)
某人身体被第三人意外伤害,则他即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也可以同时要求伤害人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为求偿权
某企业的已投保财物被第三人破坏,则该企业即可以向保险公司求的赔偿,也可以同时要求破坏人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求位偿权
发表于 2010-11-6 0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 2错      感觉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5: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错,二对
总之,由于人是无价的,人身伤害的赔偿应该是第三者的赔偿加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公司无向第三人代位权
  财产险的赔偿原则给予补偿原则,基于对保险价值而非保险额的补偿,保险公司与第三人合计赔偿额应该等于保险价值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1-7 19: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王办。还没复习到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2-1 00:35 , Processed in 0.185198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