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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352|回复: 6

请教:不确定被代持对象的代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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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01: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qlnet 于 2010-11-9 01:28 编辑

有限公司成立之时,预留了10%的股权为职工激励股权,由职工甲代持,此部分出资由有限公司借给职工甲,在有限公司账上记:其他应收款-职工甲,目前已激励出去6%,这6%的受让人直接将受让款交付给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用来冲抵部分职工甲的其他应收款,激励出去的6%仍由职工甲代持。那么,
(1)预留的10%的股权由有限公司自己出资,职工甲代持,是否属于出资不实,如何认定这部分股权性质?
(2)激励出去的6%股权是否可以解除代持关系,还原到真实持有关系,但股权款直接支付给公司可以么?
(3)激励后剩余的4%股权由于不确定代持对象,如何处理?可以减资么?如原股东购买,应该怎么支付呢?

由于现在10%股权增值了上百倍,有限公司又想上市前解决这个问题,故跪求各位大侠献计献策,如有类似上市的案例,就更不胜感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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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09: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1.既然公司已借钱给路人甲,我理解就是甲对公司的出资已经到位,为何还说是出资不实呢?
2.解除代持没有问题,但股东人数超200人否?
3. 剩余4%用作期权激励就可以了,按规范操作问题不大。有限公司减资很麻烦,建议不要操作了。由原股东购买也是一条解决办法,一般按评估值确认对价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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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0: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qlnet 于 2010-11-9 10:12 编辑

回复 2# fushengbin


谢谢您及时的回复:)
目前已激励出去的6%股权持有人不超过200,这个不是问题。
还想追问一下,剩余的4%因一直无法确定被激励对象,那么,在改制前,如何将其作为激励期权保留呢?仍有职工甲代持么?
如果原股东按目前净资产值或评估值购买剩余4%的股权的话,那么职工甲获得股权受让款,除了归还一小部分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剩余大部分怎么处理呢?职工甲作为代持人没有所有权的。

还请版主悉心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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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1: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为何无法确定被激励对象?如果无法确定,甲是代持谁的股份呢?甲又是和签署的代持协议呢?
2. 如果股东购买股权的话,甲应该在偿还债务的基础上依据代持协议或约定将股权受让款转让给委托人。这里面要注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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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3: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fushengbin

因为是公司设立时预留的一部分股权10%用来给以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做激励,这10%的股权出资过程是:第三人将出资款转到职工甲账户,职工甲将出资款转到公司验资账户,公司替职工甲将与出资款等额的钱偿还给第三人(实际上是公司自己出的资,找职工甲代持),公司账上直接记着对职工甲的其他应收款(即名义上是做成了股东借款),没有签代持协议。
已激励出去的6%股权也是被激励员工直接将股权款交给了公司,公司冲抵了部分职工甲的名义股东借款。
我觉得实际上是公司找人代持了自己的股权,这是违法公司法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那么,就涉及到对现在剩余的4%股权如何规范的问题,如果直接将这4%股权转给其他人或原股东,那么,受让款公司可不可以自己直接拿?或受让款由职工甲代为收取,一部分用来偿还名义上职工甲的股东借款,剩余部分直接赠予公司,进资本公积?

抱歉,啰嗦半天不知道有没有说清楚,让您花费了不少时间,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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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4: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关系,一起学习探讨,互相交流,共同进度。
从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公司与甲(为表述方便,甲代指公司职工)之间有2种关系,一是股东关系,二是债权债务关系。在公司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上,甲已是持有10%股权的股东,因此也不存在什么只奖励6%而剩余4%的问题。所谓剩余4%股权没有奖励兑现,实质上是甲对公司尚有一笔债务未偿还,债务本金是4%股权对应的价值。甲给公司的资金也不是股权受让款,应该是债务偿还资金。当然,也不存在什么股权激励的事情了。
回到你提出的问题:
1. 甲对公司的出资已经到位,但是其对公司尚有一笔应付款;
2. 如果没有签署代持协议,建议尽快将股权量化到个人,以免纠纷发生。
3. 若对4%股权进行转让,股权受让款应归还个人,并由个人将各自承担的债务统一由甲归还公司。
至于刚开始购买股权的资金支付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及资金管理规定(即第三人将出资款转到职工甲账户,职工甲将出资款转到公司验资账户,公司替职工甲将与出资款等额的钱偿还给第三人),由于专业所限,还请论坛各位同学指教。
以上是我的理解。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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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4: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fushengbin


    谢谢谢谢,您的理解是很正确的,给了我很好的启发,让我不再纠结出资是否真实问题上了。
    那么,甲代持的10%确实是属于职工股(但不是全体职工所有,是给以前、现在及将来符合条件的职工持有,持有者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目前能够量化到个人的只有6%,另外4%因为没有具体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现而无法量化,但改制要求股权权属清晰,所以还是涉及到对4%股权处理?即使转让后,受让款除了偿还借款外,其他部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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