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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股东定向增发请教?没有募投项目,直接用于弥补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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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3: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能向大股东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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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1 09: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这个问题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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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1 09: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限制再融资补充流动资金 须详细披露募资实施方式

一是由于客观原因,补充流动资金确有必要性,或者经营具有特殊性,需要流动资金;二是用于铺底流动资金,一般不超过30%,基本上为10%左右;三是偿还前期投入的专项贷款或替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要求必须有董事会的明确决议;四是采用配股或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产的金额不超过30%,或者全部向锁定三年的投资者定向发行,则没有上限。除了这几种例外情况,其他类型的再融资募集资金禁止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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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16: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前辈,这样的规定是否有具体的文件出台?还是只是习惯性的做法呢?
望得到您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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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16: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证监会的审核尺度,在保代培训上透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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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7: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第4期保代培训记录
        配股和公司债以及全部向已确定的投资者发行(锁定36个月)的非公开:对于募集资金使用无限制,可以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
        发行对象不确定的非公开发行:归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募集资金不的30%
        公开增发和可转债:除特殊行业外, 基本上应用于项目投资,不能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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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8: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归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募集资金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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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4: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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