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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公司避免双重征税有何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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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8: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公司避免双重征税有何利弊?有限合伙公司设立要注意哪些问题?谢谢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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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0: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好处 也没什么要注意的 (*^__^*)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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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21: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投行小兵的博客 “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关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e7d4ff0100l9eo.html员工持股、高管持股甚至就是大股东的持股公司类的合伙企业能不能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至今没有定论。目前创业板及主板上市的企业中,以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全部都是创投公司,没有一家是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的。没有这样的案例,说明还是有潜在的风险,可能是会里不支持这样的创新。鉴于合伙企业在税收优惠上的优势,实务中很多项目都在尝试采用合伙企业高管持股的方式,但是至今没有人作出尝试,因为这样避税的目的过于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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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3: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可以做的,而且没问题。
但没任何益处,无论是规避税收还是股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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