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979|回复: 1

历史沿革中股东存在零对价转让股权的情况,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23 13: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在2004年左右的时候存在A和B两个股东之间零对价转让股权,这个行为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啊?
发表于 2010-11-23 15: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没有什么问题,除非涉及国有或集体产权。只要正常说明就行了,比如转让方持有的股权实际上就是受让方当时出资的或者倒签一份隐名股东协议或委托持股协议,并且声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此进行了确认,其他股东对此知悉,如产生税务问题,有转让方和受让方单独承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2-3 03:00 , Processed in 0.226506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