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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困惑] 券商-保荐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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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4: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O乱像系列:券商-保荐人潜规则  2010-03-16 00:38

这是最近新浪财经的一个系列报道的标题。新浪的同志们整理了一些列关于保荐人一些不良行为。比如,保荐人从发行人那里要股份,比如券商直投和保荐人利益绑定等。

作为一个旁观者,有另外几个怪象实际上才值得讨论。而其实类似要股份、利益绑定等其实只是个结果。

比如,为什么有保荐人制度的存在?和以前的通道制度有什么区别?其实从某种角度看,保荐人制度实际上就是通道制。虽然好像证监会本意是让保荐人对投资者更负责,而采取更谨慎的态度调查好。可是,实际情况是,由于保荐人的个数是有限的,所以造成保荐人实际上可以寻租。首先受损失的是券商。券商平白无故地需要为一些刚刚毕业,考过了保荐人考试的毛头小子支付上百万,甚至几百万的薪酬。这在世界其他地方简直是闻所未闻。因为考试往往是年轻人凭靠死记硬背能够顺利通过,造成了保荐人年纪轻轻就被委以重任。虽然他们没有任何社会经验,但是,他们可以向券商漫天要价,不给就跳槽。而券商为了上市的通道(因为每个上市都要有人签字才能上)。所以第一个被寻租的是券商。

第二个被寻租的就是发行人了。因为保荐人数目有限,那么发行人就变成了孙子,而有保健资格的年轻人们就变成大爷了。白发苍苍的公司创始人们,要点头哈腰地伺候这些二三十岁的毛头小子。自然,他们就会寻租。保荐人拿股票其实也就没有什么好奇怪的。有权利必然就有寻租吗。

更可怕的是,由于保荐人的这种自然垄断,造成整个IPO市场的极度扭曲。怎么讲呢?因为保荐人可以寻租,造成保荐人选择项目时,不是从如何提供好服务着眼,而是以最大化自己的寻租收益落脚,造成非常普遍的投行人员不是以客户的利益最大化为己任,而是以租金多少定项目。

对于公司来讲,其实现在在过证监会的那关之前,首先要过券商关。什么意思呢?在国外,如果一个公司准备上市,券商都会服务上门,公司给券商挣钱的机会,券商都非常感激,服务起来自然周到。但是在中国,是发行人求券商。发行人除了要支付承销费以外,还要陪着笑脸,甚至于还要给保荐人利益。

我们的制度的设计是如此的愚蠢,使得市场的参与者已经无所适从了。本来,如果把买卖股票也看作一种商品交易的话,那么发行人就是卖方,而投资者是买方。而券商就是帮助发行人卖出股票,获取资金的中介。由于他的收益的来源是发行人成功发行股票,因此,承销商本身就应该是那人钱财,与人消灾。而不可能,也不应该还承担其他的责任。当然,这不包括,故意地欺骗投资者,以一种完全是诈骗性质的手段来卖股票。

当然,有的时候券商的经纪部门又代表了买方也就是投资者,也因此造成券商内部的利益冲突,即投行部门代表的是发行人,而经纪部门代表的是投资者,也因此,在国外,这两个部门之间要设立中国墙,还有一个资本市场部门,协调利益冲突的双方。但是,一般的来讲,这种制度安排基本上解决了上面说的利益冲突,而解决这种冲突的实际原因还是供求的相对平衡。投行既不需要太捧这发行人,经纪部门也不是非得照顾投资者,券商本身要通过好的服务,在两个部门之间获得平衡,把钱转到。

而我们的情况是什么呢?经纪部门基本上没有什么事,由于经纪业务的垄断,除非你有证监会发给的牌照,否则无法进行经纪业务。同时,费率都是证监会定好的。所以,基本上这个行业没有什么太大的竞争。券商的经纪业务就像印钞机一样,不停地给有数的这么几家券商发放着利润。类似中信的经纪业务的利润达到整个公司的90%以上。而投行本来就是券商里不受重视的部门。都是为了个面子才设立的。

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保荐制度的存在,通道的稀缺,使得在中国最痛苦的事情就是当发行人,除了承销费,还要向保荐人提供贿赂。至于说证监会层面的再说了。有没有这样更好的行业了?保荐人实在是天底下最好的职业了。在国外,做投行的人都得学会做孙子。客户说应该是逗号,不是句号,就得赶紧改正。而在中国,保荐人可以挑肥拣瘦,还不是谁给承销费都收呢。

而保荐制度的目的呢?其实证监会本来想的是把监管的责任推给保荐人和律师、审计师。让他们为不实的披露负责人。但是没有想到,其实由于可以寻租,保荐人已经成为和贪官没有什么两样的职业了。而这样的职业,他们是不会太在乎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的。如果他拿到了股票(不会是明着拿),那么实现价值的唯一办法是帮助企业作假,上市,这样拿的股票才有意义。

哈哈。。。逻辑是多么清楚啊。

怎么解决呢?

当然是监管者应该负监管的责任,而把剩下的事交给市场去决定。应该尽快开放证券公司这个市场。当有新的进入者进行竞争时,就会对这些情况形成冲击。更应该停止保荐人制度。把监管上市公司的责任还给证监会。券商是挣钱的,不是当保人的。否则就是现在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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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junwen + 20 + 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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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21: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纪部门基本上没有什么事,由于经纪业务的垄断,除非你有证监会发给的牌照,否则无法进行经纪业务。同时,费率都是证监会定好的。所以,基本上这个行业没有什么太大的竞争。”
摘自楼主。我很怀疑你是否在券商工作,目前佣金价格战已经进入白热化,万三的费率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且据我所知09年一年全国新设营业部已经超过500多家,10年的总数不比这个少,可以说是作为老子的总部也无法控制当地营业部这些儿子的血拼架势,不降就被挖,不降就得等死。
楼主关于保荐制度的一些表述也有谬误,在此不一一例举。大家应该心知肚明。
坏的和好的难道就如楼主这般一地鸡毛的轻言一通就能明辨吗?自己都没有掌握坐实的数据,就轻易下笔,个人觉得有点哗众取宠,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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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扬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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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19: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对作者自己的观点进行思考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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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人生 + 6 大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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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5: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规定了涉及证券欺诈纠纷的案由,但由于审理准备不足,遇到案件时只能“暂不予受理”。
最近听说,证监会调查的案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占了很大比例。这圈真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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