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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iniefield

[模拟出题] 关于股权激励的几个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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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2: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债券应该属于重大事项,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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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3: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2号备忘录里只是以举例的形式说了三种(发行新股、可转债、资产注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他再融资”算是重大事项,融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算是间接融资,这样算应该是重大事项,楼主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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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3: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2是对的,其余支持aiwasg。
oshistone 发表于 2010-12-2 11:15



    刚才翻了个实例,我也支持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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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3: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1、上市公司甲在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合理期限内发出了股东大会通知,并依法召开,其后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了无异议函。
错,取得无异议函后方可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2、上市公司甲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了财务总监和其他三位核心技术人员,但在本次财务文件中,出现了虚假记载的情况,财务总监附有直接责任,而三位核心技术人员不懂财务不知情,按照规定,只有财务总监需要在12个月内将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归还公司。
对,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3、由于公司最近刚刚完成了配股,因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对,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4、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错,一,激励草案公告日为基准日;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前三十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5、12月1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12月20日,公司在此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可转债的事项。
错,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方可
6、12月1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12月20日,公司在此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公司债的事项。
公司债无联系
7、12月1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可转债的发行计划,12月20日,公司在此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事项。
可转债实施完毕后30天,募集资金到位后30天
8、12月1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债的发行计划,12月20日,公司在此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事项。
错,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属于重大事项,应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30日再退出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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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14: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公司债应该是重大事项,属于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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