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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行2009

[模拟出题] 判断题:独立董事委托出席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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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01: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楼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0》3.3.3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第二十六条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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