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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之后定增人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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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20: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那么如果公司在挂牌之后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需要穿透有限合伙企业,计算有限合伙人的人数?
发表于 2015-7-23 13: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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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5-7-23 23: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员工持股平台设立有限合伙的一般无需穿透,如已挂牌的华邦股份,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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