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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挂牌公司代理控股股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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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21: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碰到一家拟挂牌医疗器械公司A,A除了自身业务之外,还有30%左右的收入为代理控股股东B的产品。
代理的产品由B委托A生产,后再由B卖给A进行对外销售。B自身不对外进行销售,全部委托A生产以及销售。

公司进行这样安排的原因是由于,B之前把部分器械注册证转给了A,但在转让到一半的时候,本应由省级药监局审批的转让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收回了,因此该产品注册证仍保留在B, 公司通过上面所说的业务安排进行生产和销售。
目前公司也在跟FDA总局沟通,总局也询问了省级部门意见,省级部门认同公司转让的行为,但总局以无明确规定为由仍未通过审批。
由于转让事项存在不确定,A公司自己也同步在申请该器械的注册证,但由于是三类,审批期估计需要2-3年。

由于母公司自身不对外进行销售,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能难说明。

请教下,该种情况下是否有解释的空间还是会成为实质性障碍。
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5-7-23 12: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A生产医疗器械属于超范围经营。全部收入都为代理股东B的产品销售的话无独立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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