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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解除后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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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4: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委托乙持股,乙是绝对的大股东,甲在工商登记上无任何股份,现在甲乙解除代持协议,甲通过形式上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为股东,如果能证明甲乙确属代持,那么实际控制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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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9 17: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上述问题能否规避实际控制人变动,上市需重新运行3年的问题;
2、甲和乙是什么关系,如是同一家族成员,如夫妻可认定为该夫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可从通过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原则来分析解释: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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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14: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除夫妻外,对于代持行为,会里一概不认可(除非在工商备案的章程等外部文件中明示是代持的),不然大家都可以效仿这样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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