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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上市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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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5: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准备设立一家中外合资有限公司,计划在5年内上市,外国股东为外国自然人与外国法人有什么不同的,中方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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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8: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国自然人和外国法人都可以作为直接股东,中方自然人不能以自然人身份主动加入合资企业。目前经商务部门的前置批准,中方股东可以由境内自然人了
中方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的依据主要是指下面的规定: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57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各种性质、类型企业的股权,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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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9: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规定已被突破,合资公司如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可由自然人增资入股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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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1: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ankery 的帖子

以上规定已经突破?是哪一部法律文件啊。快快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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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5: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ankery 的帖子

但目前如果共同设立合资企业的话,除非经过商务部门的批准,才允许境内自然人参与的,另外根据目前的案例,即使是内资变合资有境内自然人加入的,也是需要商务部门批准的,目前法律上还没有突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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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7: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看九州通和向日葵,九州通是湖北省工商局的文件,向日葵有商务部办公厅的回复,直接就说明现在没有禁止。另外上海浦东新区、北京中关村等也有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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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20: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案例向日葵,股份公司成立后对国内自然人定向增发5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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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6 21: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方自然人不能做外资股份公司股东的最早规定为95年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暂行规定。随着10号令(外资并购规定)和商务部2008年12月的投资指导手册的公布、以及向日葵等实际案例的成功运作,中方自然人在外商收购内资股份公司(或者外资并购内资有限公司,该内资有限公司的中方自然人股东在后续改制时可以继续作为股东)及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增资的时候已经可以作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股东。但是,中方自然人在以绿地投资方式新设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等情况下能否直接作为股东尚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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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9 09: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面说过了,须经相关部门的批复,并不能说明已经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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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9 12: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各位大侠: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什么政策的区分,比如税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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