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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行小腕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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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13: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1)整体变更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不是以评估值验资后折股;但整体改制一般以评估值验资、折股;

   (2)整体变更的情况可以连续计算业绩;而以评估值验资调账的整体改制则不能连续计算原有业绩;

   (3)整体变更前的企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整体改制前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5)整体变更是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而整体改制也可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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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问一个问题:假如说,一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但是是以审计后净资产折股(即并非以评估值折股),且是把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的(即没有剥离什么非经营资产),能连续计算业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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