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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NASDAQ上市的一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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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2: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onaldoinho1 于 2011-2-17 12:15 编辑

目前的股权架构:自然人大股东控股百慕大公司,下面控股香港公司,下面控股OWFE.
问题如下:
1、上市主体:选择哪家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可行?若都可行,选择哪个好一些?《百慕大公司?香港公司?还是需要另外设立美国公司?》
2、如果以百慕大公司作为上市主体,是否需要在自然人大股东和百慕大公司之间放个持股公司,以规避额外税务等风险?

附加说明:百慕大公司本来计划作为上市主体,且在百慕大公司层面已经引进私募投资(债转股),现改变上市地,计划走NASD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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