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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董事资格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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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6: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咖,请教各位关于独立董事资格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谢谢
1、拟上市股份公司现有独立董事两名,独董A目前已经担任4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家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请问,我们是否应该在申报前更换A独立董事。
2、B系某高校某院系院长,该院与公司合作成立了实验室(合作协议由B签字,盖有该校印章),同时B及团队在公司领取报酬(以顾问费形式);但在之后三个月,公司股东会选举了B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独立董事津贴,)。请问B的任职资格是否有问题?同时若更换B,那么B已经签署过的决议、独董意见等是否还有效,新聘任的独立董事是否需要对B的签字进行追认?
如何解决两个独董的情况?如何适当安排两个独董的退出?
有没有类似的案例,参考?
发表于 2015-9-21 15: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独董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中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公司法》并未进行数量上的限制。A已经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若楼上的公司是申请上市的,则上市后成为第5家,并未违反《公司法》和《指引》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独董B:因其是公司顾问,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应当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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