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有限公司由A(个人)和B投资公司(国有)共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份比例,A70%、B公司30%。 2. 2011年签署的投资协议里,关于股份回购部分规定是 “新公司运营过程中,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A方有权回购B方所持有的新公司股份的70%,回购的价格以公司回购当时年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且每股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壹元为依据计算。” 3. 2014年底,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扩大资产,因此用A的一个专利技术评估300万元,进入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资到1300万元。 4. 为了保证A与B公司的原股份比例维持不变,A和B公司签署了一个“无偿股份转让协议”,即90万元股份无偿转让。 5. 2015年10月,A要正式进行A轮融资,引进新的投资方,出让14.25%的新公司股权换取1000万元的增资。 6. 同时,A需要回购B公司所持股份的70%。 7. 问题是,A与B公司都可以接受当初签署天使投资协议的内容,即300万元天使投资的70%即210万元;但是由于2014年底增资为1300万元,B所持股份相应增长为390万元;如按照新增部分一起回购,A需要多支付那部分(A无偿赠与的);如把那新增的90万元除外,对于A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希望找到一个合理的方式解决,首先是没有法律追究,也不违反“国有资产流失”。
跪求大家指点思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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