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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公司上市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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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09: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这样一则案例:国内民营企业(下称实际控制人)在香港通过协议方式让香港一自然人在国内设立一家公司,出资实际上都是由国内实际控制人出的,在现有董事会框架中香港自然人只担任名义上的董事长,不参与经营和管理,董事会多数董事都是由国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所有事务都是由国内实际控制人经营和管理的。现在这家公司要上市,存在以下问题:
1、外商独资公司直接上市现在能否成行?
2、现在把香港自然人持股还原成国内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有何途径?
3、若将香港自然人所持股份以1元钱卖给国内原实际控制人有没有障碍?
4、这样的情况下描述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证监会是否认可?
有没有达人遇到过这种案例?
谢谢
发表于 2008-6-20 10: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整个协议内容要搞清楚,特别是出资过程要搞清楚:设立时钱是如何到账的?有没有假外资的成分?
一、目前好像还没有外商独资上市,不满足发行股东条件2人以上
二、外资1元转让最大的障碍在于审批,有逃税嫌疑,估计商务部不认你私底下的协议
三、隐名股东的做法目前证监会还是比较慎重,尤其这种代持估计还涉及很多利益关系,要搞清楚
四、外资转内资,还要看是否要补税,外资投资期内税收有优惠
综上,个人觉得很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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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10: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catcher的解答。
像这种外商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或个人也要到商务部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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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2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转让不需要,问一下律师,我记得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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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08-6-21 09: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让应该需要的,不然工商局应该不受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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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20: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让需要去原审批机关审批,然后去外汇局、工商局、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关(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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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15: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这样麻烦,可以让国内股东通过合法途径到香港设一家企业,在香港收购香港人持有的股权。这是一桩在香港完成的交易。再回境内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原来在工商局登记的《公司章程》中就明确境内管理层对该公司实际控制,那就没有问题,可以视为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否则就等三年再上吧。
及时清理代持股权,尽早理顺股权关系,即使不为上市,对各方股东也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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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3 16: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思路非常好,逻辑性强,谢谢了!
希望进一步说明的是:在香港完成这样的交易很容易,但是在香港设立公司接收股权后,如何回境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两个都是外资股东,上市还是有障碍的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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