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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记] 整体改制下股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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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3: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闲来无事,看股转系统披露的公转书,我发现披露中的每股指标计算方式各异,有用股改折股数计算2年1期的,有用有限责任期间实收资本的,有不披露每股指标的。我就纠结了,到底有没有标准啊,通过搜索,我发现这个问题的好问答,引用如下:

----chenyiwei   发表于 2011-4-14 23:10:25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由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一个延续的会计主体,在申报IPO时原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也纳入连续计算的范围,因此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应当确保各年度/期间信息披露格式的一贯性和可比性,也就是对原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的财务信息也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证监会信息披露规范对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要求进行列报和披露,包括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的各年度/期间列报每股收益信息。
鉴于变更前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结构与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同,为了保证每股收益信息在各年度/期间之间的可比性,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有关规定,如果股份数量的变动没有同时伴随着经济资源的流入或流出(例如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即所有者权益总额保持不变,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之间的内部结转,则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就有限责任公司以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而言,在变更这一时点,股东权益总额并未发生变化,净资产整体折股的经济后果与以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资本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的股份数(而不是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数)作为计算设立前各年度/期间每股收益指标的分母。
2.在实务中,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会先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新的投资者,新投资者需要以货币、实物或者《公司法》认可的其他出资方式缴付新增的出资。也就是说,此时的增资扩股伴随着经济资源的流入。此时计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各年度/期间每股收益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就需要分段计算,公式如下:
(1)自增资扩股完成后至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止期间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的股份数
(2)增资扩股前各年度/期间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增资扩股前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的股份数÷自增资扩股完成后至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止期间内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

例:A公司申报A股IPO的申报财务报表报告期是2007、2008、2009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07年1月1日,A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为8,000万元;2009年10月1日,A有限责任公司进行IPO前的增资扩股,引入若干战略投资者,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到1亿元;2009年12月1日,A有限责任公司以2009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55亿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始股本设置为1.5亿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5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则:
2007、2008年度计算每股收益所依据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8,000万元×(1.5亿股/1亿元)=12,000万股
2009年度计算每股收益所依据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需以2009年10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其中2009年1~9月期间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本数=12,000万股;2009年10~12月期间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本数=15,000万股,故2009年全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12,000×9/12+15,000×3/12=12,7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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