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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报告期外验资复核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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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7: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荐业务通讯第三期》提到,"出具相关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或验资机构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被注销以及机构被解散的:(1)若相关资产评估在报告期内且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相关的则需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2)若相关验资在报告期内则需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验资机构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
       这是否表明,报告期外的验资机构即使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监会审核时也不强制要求复核?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各位前辈又是如何操作的?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发表于 2011-2-25 19: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相关验资在报告期内则需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验资机构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一般在改制时需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验资机构对上述验资报告(报告期内)进行复核;但报告期外重大、重要性的、金额较大的、异常的也需要复核。。。。总之一般是对企业从成立至到现在所有增值、减值情况都要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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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0: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的做法是从设立开始认为存在问题的全部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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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11: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表示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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