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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urongbijia

[已解决]非专业投资机构的有限合伙,需私募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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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9: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定向发行最新监管问答二,转为持股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不得参与定向发行,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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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5 12: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miemie 发表于 2015-11-25 09:53
定向发行最新监管问答二,转为持股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不得参与定向发行,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是的。。多谢你的提醒。正因如此,现在又引发一个新的问题:能不能通过直接买卖的方式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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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5 12: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能在这里踊跃讨论一下,因为有好多公司都遇到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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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5: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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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5-11-29 14: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细则规定确实是不需要回避表决,但是实际操作上市有疑问的。既然实际控制人做GP,又参与定增,那么这个合伙企业不会是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必然有LP。实际控制人不回避表决,对于定增发行、定增发行价格起公允性是值得商榷的。如果实际控制人要参加定增,为什么不以自然人身份参加,而以合伙企业身份参加?要知道合伙企业的税收模糊性很大,各地税务部门做法还有不一致性,而自然人的税收很明确,有优厚的减免缓。这个话题我说的很清楚,其实就是实际控制人控制了太多合伙企业,这就导致预审员会对实际控制人控制那么多合伙企业的目的性表示质疑。这种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实际控制人控制那么多合伙企业,把股东都变成自己,没有什么意义。股票卖都卖出去了,实际股权已经出售,你抓在手里有什么意义?你能控制别人不卖?没有合适的理由,万一预审员给你来条意见,请你解释实际控制人控制那么多合伙企业和股东,导致发现的公允性,请律师券商加以解释,哈哈。怎么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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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5-11-29 14: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murongbijia 发表于 2015-11-25 12:58
是的。。多谢你的提醒。正因如此,现在又引发一个新的问题:能不能通过直接买卖的方式持有?

基本不可行。成立合伙企业要么是人数超过35人,要么投资者本身不符合适当性条件。这个二发的很突然,导致现在定增基本都停了。现在有两件事情要注意:第一,无其他经营活动的合伙企业不算合格投资人,也就是你突击成立的,基本上就没用了;第二,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开始梳理了,北京开始,也就是那么伪私募,本身没有私募管理能力,没有产品的,实际就是一个合伙企业的,估计有点玄。
现在参加定增,自然人直接投资,你先去开户吧,开的了的,参与,开不了了,那就只能在门外呆在。然后,参加券商的资管计划,一样有合格投资人要求。反正新三板就是不对没闲钱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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