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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连续12个月内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红线是20%还是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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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8: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inantree 于 2011-3-24 09:07 编辑

10年保代培训第五次和第六次都提到连续12个月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红线(资产总额、收入、利润)占拟上市主体的比例上限,第五次提到的红线是20%,第六次又说可以放宽至30%。

求助各位,知否现在审核把握的红线是20%还是30%呀?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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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但是如果两次合并跨年度了咋办?

比如拟上市公司A于2010年10月合并企业B,2011年5月合并企业C

算资产总额比例的时候,应当以2009年底数为准,还是2010年数为准? 如果B以09年底数为准(B被合并前一年),C以10年底数为准(C被合并前一年),那么基数即A公司的资产总额数应当是09年底还是10年底的数呢?
发表于 2011-3-24 15: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2009年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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