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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时交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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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08: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务中碰到企业改制整体变更时,地方税务局一定让企业交税。资本公积转资本部分肯定不用交税,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部分转资本,个人咕咚和法人股东是不是要交税的?
但整体变更时,大部分企业是不交税的,一般他们怎处理?让控股股东出个承诺函,若以后出现被追缴,大股东承担?
发表于 2011-3-28 10: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1、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时候,个人股东需要交税,法人股东无需交税;
2、整体变更时,是否需要纳税可以首先看看地方政策:例如辽宁省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免税优惠政策,上海有缓征的政策;
3、啥政策没有的话,可以将自然人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
4、和税务局协调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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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niu + 15 + 15 + 15 兄弟的第三条建议好,有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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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8 10: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mendeus403 的帖子

请问上海的缓征政策参考的哪个文件或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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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上海由延后征收的政策,我找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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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和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沪府办发[2008]38号)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本市拟上市中小企业转增股本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地税个[2008]13号),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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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1: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法人股东无需交税是哪个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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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4: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法人股东无需交税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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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无需交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哪一条啊? 请指明,谢谢  发表于 2011-5-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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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4: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改制设立时70-80%的企业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不纳税,鉴于我国相关税收的复杂性,目前审核没有要求必须补缴,主要要求充分披露和(大股东)承诺如果将来收到追缴时补缴即可。【这个问题的处理让很多企业舒了一口气啊,也算是一个相对比较明确的指导意见吧;并且看来会里对这个问题其实心里是很清楚的,并且都有70-80%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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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0: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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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口气叹的很有魅力啊...  发表于 2011-5-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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