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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674|回复: 8

求助:假外资情况现在想把控股权落回内资,股权变更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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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0: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RT:拟上市主体由港资企业100%控股,实际控制人是国内自然人,现想把控股权直接落回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外合资,这里面的涉及到巨额的税款,这里面有税收优惠政策么,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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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0: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平价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只需要把控制权转让,并不需要全部转让,仍保留中外合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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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1: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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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兄弟的回复!
平价转让会涉及到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么?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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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0: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境外港资企业也是实际控制人100%持股,可以平价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税法有明确规定,不过建议在当地上市办的协助下先和当地税务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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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9: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沟通吧,因为税务局有权调整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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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0: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函[2009]698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因此,平价转的话,税务机关可能会调整价格。

另,请教版主汇通天下“境外港资企业也是实际控制人100%持股,可以平价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税法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是什么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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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3: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老老实实交税就交吧,不说同一人控制还好,说同一控制人的时候还需要说明外资的来源,都是一旦放大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定的量的调整,质的性质没有办法改变。总感觉现在投行就是拔橛子的担了个偷驴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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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9: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是非居民企业向关联方(境外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以公允价格定价后,假如说转出方有收益,那也是按照转出方当地的企业所得税缴税,和国内被转让方的税务机关有什么关系。

如果说被转让方税务局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而缴纳了税款。是不是还要向转出方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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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9: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是非居民企业向关联方(境外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以公允价格定价后,假如说转出方有收益,那也是按照转出方当地的企业所得税缴税,和国内被转让方的税务机关有什么关系。

如果说被转让方税务局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而缴纳了税款。是不是还要向转出方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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