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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inantree

求教:省国资委与省国投公司在拟上市公司的持股能否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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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09: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此,国资委是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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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09: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资委直接、间接控制董事会过半数席位,国资委持股比例可以在重大事项中具有否决权,所以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资委是实际控制人。当然,因为他们都是地方政府的,所以A股东说分管领导意见是没有实际控制人,是站在市政府的角度说的,官本位思路,神马都是政府的,所以没有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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