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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7 12: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请问,上述股份制企业指什么企业?是否狭义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15-4-29 17: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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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7: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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