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967|回复: 8

购买国有资产设立公司关注事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9 10: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民营公司成立时购买另一家国有企业资产并形成自身主营业务,购买时国有资产进行了评估,但成交时协商作价,且有较大比例的折扣,大概是60%。请问需要向原国有企业补足价款吗?
另外,购买国有资产除了需要相关国资部门履行审批程序之外,还需注意哪些事项?
发表于 2011-5-11 10: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就不用补什么价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1 15: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这样做法存在瑕疵,需要省级或以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进行确认本次转让的合法性,否则会被认为国有资产流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5-12 18: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很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2 2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协议价打6折or按出资额打6折?

这个得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早些年折价转让国资的不少,甚至有些是政府出文允许批量折价处理的。即使当时没有政府文件,如果确有缘故的,使把劲公公关未必就拿不到批文。这种情况下,补价款反而是不打自招

当然了,如果当年确实是侵占国资的私有化,那就不是补价款这么简单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3 10: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的规定,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统一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必须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资格的机构承担并依法进行,评估价值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据此作为转让底价。允许成交价在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动,如果浮动价低于评估价的90%,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一律不予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因此,低于90%的,只要当时的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我觉得没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31 17: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啊,楼主好人啊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5-7-31 23: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披露出来?哪一块?重大资产收购嘛?

你去看龙马环卫,那个国资增资流失更严重,直接省政府兜底了,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8 08: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正好关注这个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1 22:51 , Processed in 0.351184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