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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出资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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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11: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东以著作权评估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67%。该评估以收益法,以未来5年盈利的预期为依据。现已摊销30%。
是股东在公司任职期间申请。而实质上该著作权应属于公司。

公司拟上市,关于解决该无形资产出资的方式及利弊如何?

如果认定为股东个人财产,将面临解释非职务发明。解释角度和程序如何:
如果置换出资,将陈述理由和面临大于50%,运行三年的约束。该如何突破?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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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7: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妥善的方式是置换。不要犹豫了,许多企业企图用解释的方式闯关,结果白白耽误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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