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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ey123

[模拟出题] 2006-2007年公司法司法考试考题评析(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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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5 11: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 感谢!!!! 学习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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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5 21: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joey123 的帖子

好东西啊!!学习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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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5 21: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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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2: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对96题不是太明白。
四十一条不是说“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作为股东是可以召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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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0: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此外,“秦某不是公司董事,无权主持股东会。”请问哪里可以看出秦某不是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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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14: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楼主真实有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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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5: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掌握公司法的要点很有帮助,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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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6: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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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11: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了,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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