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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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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6: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2013年由老股东低价转让部分股份给员工,价格为1元/股,该部分股份存在代持行为,未直接到个人名下,仍由老股东代持。2014年引入了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入股价格为20元/股。2015年对代持部分股票按1元/股进行了还原,由于还原之前存在机构投资者高价入股事宜,请问该次还原是否会涉及股份支付?
另外,如果涉及股份支付,员工是否需缴纳个税?
发表于 2015-11-5 16: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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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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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7: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先锋币

按照股份支付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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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23: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第三期保代培训
5、股份支付
IPO申报企业会计准则应与上市公司要求一致,需要根据新准则编制,执行新准则。
股份支付准则仍需执行。前几年考虑到财务人员的素质、监管研究情况等原因,给了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较大的灵活性,判断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是否须确认费用。
判断标准:第一、性质上,是否换取了服务。第二、是否存在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下述均可以排除:比如为了明晰股权、将代持的还原;比如外资企业上市前恢复股权;比如受益权计划,按虚拟股权计划落实股权;比如持股方案早已通过,但通过协议控制方式进行,需要兑现;财产的继承、亲属的赠送、分割,非员工福利;子公司股权、兄弟公司股权变更整合形成的股权变动等等,均不属于股权支付的范围。
高管股权激励是换取未来的服务,也可以是对过去服务的奖励,甚至换取第三方服务的情况,也属于股份支付。股份支付的概念比股权激励的范围要大。
公允价值,市场交易价格,熟悉企业价值的双方自愿达成的市场价格,有活跃市场则在考虑波动性基础上取均价,无活跃市场则参考近期有代表性的PE的入股价格,没有半年一年的参考价格,申报期内外部投资者的价格为参考,合理的估值方法:市盈率、市净率、现金流折现、评估等。根据对赌条款、盈利能力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可以对PE价格做适当修正,阐述理由并量化。
重点关注申报前一年一期的股权支付行为,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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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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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2: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1、要被认定于2013年代持的依据是否具备,员工当时是否支付激励对价,是否签署转让代持协议之类需要考虑
2、上述条件不具备,用代持解释不通,风险巨大
3、股东当前把代持解除转股给员工,员工不缴个税,股东要缴,因为股权公允价值已经到了20元左右,参考投资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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