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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2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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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利民化工,这家虽然没过,但应该不是这个问题
2004 年利民有限改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注册资本未变,仍为3,100 万元。
改制剥离后,李明等50 名内部经营层成员受让并投入企业的净资产值为692.62
万元,与利民有限注册资本3,100 万元之间相差2,407.38 万元(企业净资产值实
际为722.62 万元,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为2,377.38 万元),造成利民有限注册资本
不实。利民有限股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方法,2007 年6 月8
日利民有限股东会审议批准以2004 年至2006 年三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弥补注册
资本。2010 年6 月8 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280
号《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核报告》,审核截止至2007 年6 月8 日,利民化工注册
资本31,000,000.00 元已全部到位。
2010 年6 月1 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出具承诺,利民有限2004 年至2007
年曾存在注册资本不足的情况,公司已于2007 年以未分配利润补足。如今后本公
司因上述注册资本不足事宜遭受任何处罚,将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由此产生
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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