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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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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01: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A(未改制)的控股股东为企业法人B,B公司系由自然人C(A的董事长、B的控股股东)及C的直系亲属100%控股,同时,C还持有D公司(与A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100%的股权。现为了简化股权结构,拟让C购买B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为解决同业竞争,拟让A公司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对D公司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关于转让定价 由于C没有足够资金,可不可以让C以0元或者1元购买了B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有没有类似案例(如向日葵)
(2)关于企业所得税  如果C以0元或者1元购买了B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由于定价不合理,税务部门会不会调整计税依据并要求B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关于评估与定价依据 A公司换股吸收合并D公司是否需要评估,是否必须以评估值作为确定换股比例的依据
(4)关于个人所得税  A公司换股吸收合并D公司,C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可以,能否通过调整换股比例避免缴纳该部分税。

欢迎讨论,谢谢!
发表于 2011-5-15 16: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uchenzhang10 的帖子

我只知道B公司将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C的话,价钱不能为0可以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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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18: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1. 方案搞这么复杂做什么?可以多收点中介费么?
2. 转让价不能为0或1,税务局有权调整。
3. 换股吸收合并是否缴纳所得税看是否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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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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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1: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申报材料前有足够时间,可以讨论采用分立方式,可以减少现金流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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