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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持续督导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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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13: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但是主板的跟踪报告披露时间在哪里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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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13: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是专门针对创业板的。

我知道的,主板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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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22: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板没有跟踪报告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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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23: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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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22: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板、中小板报送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
第四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按照本指引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本所报送年度保荐工作报告,持续督导期开始之日至该年度结束不满三个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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