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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自然人股转给国有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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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4: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yu1342 于 2011-5-17 17:35 编辑

一个准备上市的企业,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给拟发行人后,但是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所以国资委也就没有确认为国家股,但是交易没有其他不当之处,没有侵害国有资产。请问应该如何运作这部分股份,是确认为国家股?还是说明当时的转让无效?是否有类似的案例发生呢,请大家帮忙想想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发表于 2011-5-17 16: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知道什么行业,有些行业就是做不了股权激励
2、发行人接受转让的股权后,发行人的股东财务报表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再分发股份势必又一次改变了财务报表,因为所有权益是“打包在一个盘子里的”,个人认为很难认定再次转出的就是之前转入的那部分,所以应该要有国资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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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17: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海男儿 的帖子

我没太说清楚,然后又修改了下问题,不过还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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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9: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投资时,并不需要报国资委批呀,转让或比例发生变化时才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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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5-18 10: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iwiva 于 2011-5-18 11:00 编辑

自然人的没有过,但是私企给国资的有过。从本质上来说,是要说明不存在非国有股东占了国有股东便宜;从形式上来说,是要当事人各方确认接受事实并且不追求以后出现的损失。
情景1:如果开始是无偿送个国资,或者是低于净资产转让,那么不用担心什么,拿出当时的转让协议,其他手续要齐备,让国资管理部门补一个批准文件和证明不追究的函,券商都知道怎么弄这个。
情景2:如果开始是有溢价的,那么应该补一个评估报告。当时无论有没有占国资便宜,但是到目前为止是国资受益了。之后也是那堆手续。

最后,股权是否转让,是以工商的变更备案为准的。如果是股份公司,就是章程的备案,如果是有限公司,就是工商执照变更。即使缺材料,如果变更完成了就算是生效了,其他纠纷就是股东私人之间的恩怨了。批文一旦有了,国资股东签字了,就说明国资管理内部已经同意了,就算有国有资产流失也是国资董事会的责任。关键是不能存在遗漏、虚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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