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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adeye1985

[职场经验] 被所实习的投行给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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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5: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回复怎么被删了?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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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6: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1985同学,如果确定了投行就是你的职业目标,那就接着努力,去其他的券商试一试!
没有谁会一次成功,不是吗?

如果觉得投行不适合自己,或自己不喜欢投行,那就另行选择。
条条道路通罗马。

HOWEVER,DO YOU BEST!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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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投行人生 的帖子

受教了,这个境界很难达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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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5 17: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给大家出道公司法的题目:
以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说法正确的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或者全部股权,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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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0: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A ,是单选题吗?太久没看公司法了,错了别笑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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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12: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说法正确的有:(2,3)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或者全部股权,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O.  

理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这是公司法明文规定的,不可以章程约束。正如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一样,是公司法明文规定的禁止行为,不能通过协议约束。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yes

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yes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设立登记。——no

理由: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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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8: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julie 发表于 2011-5-24 09:31
靠关系生存也是一种生存的手段,没有关系就得靠本事生存,直面吧。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

正解啊,现在谁控制的资源越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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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6: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finantree 发表于 2011-5-23 20:48
个人建议是,借此机会想清楚这一年得到了什么,觉得投行是啥,继续干下去能得到什么,然后再想想领导为啥拒 ...

这位是胸中有丘壑,可拜上将军之人啊,要多多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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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4 10: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现在失去的机会预示着更好的机会等着你,从长远看难说是坏事,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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