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783|回复: 8

求教关于对外担保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22 23: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披露口径是不一样的。就决策而言,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的担保办法进行决策,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搞清楚这两个概念:

一、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了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担保,即除了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所有的对象提供担保均可计算在内。

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以下几种情况是否可以认为是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1、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
2、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3、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控股子公司对自己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上述四种情况哪些需要经决策程序,请高手指教?

就披露而言,根据深交所规则:
9.1
上市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上述规则可否理解为:就披露而言,只用披露以下三种情况
1、上市公司的对外担(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
2、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和兄弟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以上分析,是否正确,请高手指教。

谢谢。
发表于 2011-5-23 10: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在讨论楼主提出的问题之前,首先从法律的层面明确何谓“对外担保”。

根据担保法以及担保原理,担保的设定既可以为自己(如以自己的存单质押后获得贷款),也可以为他人,因此,目前在监管机关看来,所有的“对外担保”,是指为自身以外的他人而设定的担保。这里的自身应是法律意义上的自身,即独立法人,不包括任何控股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只要持股比例超过50%即为控股子公司,因此我认为全资子公司其实也应该属于控股子公司)。
因此,上市规则中规定需要履行特别决策与披露程序的“对外担保”,应该是除了上市公司为自己提供的担保之外的所有担保。

其次,从风险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即使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或者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保,都是需要合并计算,不能在内部相互抵消的。每设定一个担保,等于产生一个新的或有债务,如果内部连环担保,这些或有债务层层累加,最终会形成很大的隐患——德隆系的倒台,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内部之间的连环担保,资金链断裂,累加的担保风险同时爆发,马上完蛋。

最后,从监管的角度,由于有德隆之类的前车之鉴,证监会对于对外担保才明确规定总额是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见证监会2003年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通知)。控制总额,可以对于一些整体上市的公司控制其集团内部的整体风险,并且督促其进行必要的风险隔离。

上面的这些道理搞清楚了,我想,楼主的问题的答案也应该不言而喻。

评分

参与人数 3金币 +3 +10 +10 收起 理由
freeflyor + 3
蓝沙一粟 + 10
oshistone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3 11: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还有一点提醒的是,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的适用问题,因为“提供担保”是在上市规则中有单独条款作特别规定的,所以,我认为对于这一条是不适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3: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oey123 的帖子

谢谢您的回复,很详尽,不过有几个观点我不是很同意,若方便希望再讨论一二,请指教:

1、当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全资子公司多了一项债务,上市公司多了一项或有负债,合并报表后,上市公司也多了一项负债(不知道如此理解对不对?),在合并报表的角度,并不存在或有负债增加的问题,因此我认为这种情况并不存在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的问题。
2、如果是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非全资),则由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存在,上市公司可能由于本项担保承担按比例权益以外的更多损失,因此需要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以上1、2点的推论,我认为是可以成立的,不知阁下以为否?

我个人纠结的是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还是有必要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开来讨论:

如果是全资子公司,那么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保时,上市公司多了一项负债,全资子公司多了一项或有负债,上市公司并不会因为本项担保承担比本项负债更多的损失,因此,不需要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时,则需要履行程序;

如果是控股子公司,则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不应该履行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兄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应该履行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为自己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应该履行决策程序。

但是从披露的角度讲,诚如深交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之间互相担保(我理解为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都不需要披露,但是另有规定除外?您说“提供担保”有专门规定,我没有看到,若方便,可否明示?谢谢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3: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从简单的回答起来:)
第一,关于“提供担保”的特别规定,如果是深交所的上市规则,请见9.11\9.13\9.16,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请见9.11、9.14、9.15,这些就是“专门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22: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人认为,楼上分析的没有错,不过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事实上是不区分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证监会交易所都把这些担保金额合并计算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22: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谢谢详细的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22: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人认为,楼上分析的没有错,不过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事实上是不区分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证监会交易所都把这些担保金额合并计算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6 16: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11月,证监会发行部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有:第一,明确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第二要求上市公司将对外担保需要履行的程序写入公司章程,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对“对外担保”进行了定义。
      发行部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旨在保护债权人知悉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防范担保产生的债务追偿法律纠纷。
对于第一个问题,《通知》规定的是“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100%控股子公司。因此,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也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并且需要对外披露。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必须合并计算为“对外担保总额”。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对外担保”是指“独立法人”载体之外的担保,因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自己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需要作为“对外担保”合并计算。子公司、孙公司均为上市公司整体的一部分,子公司孙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对母公司的担保)均会对债权人、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产生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有权知悉影响其权利或权益的信息。因此,楼主所述的几种情况下的担保均需要对外披露。

举例:
上市公司A——子公司B
               ——子公司C——孙公司D
      上市公司A担保X公司的债务2亿元,如果X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上市公司A需要承担由于作为担保人带来的风险——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受损,所以需要披露
      子公司B对Y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如果Y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债务,B公司需要承担风险,B公司是上市公司A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必须披露该项担保产生的法律风险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孙公司D对Z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Y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上市公司A一样会被连累,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受损。
      子公司B对子公司C进行担保,C公司无法偿还债务,B公司股东权益受损,间接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
      子公司B对上市公司A进行担保,A公司无法偿还债务,B公司股东权益受损害,那么A公司也是B公司股东,该种情况下一样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是一个整体(涵盖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等)。记得《亮剑》电视剧里的楚云飞说的一句话“……无论是国军还是共军,都是中国国防力量的一部分,任何一方受损都将削弱中国的国防力量……”,我想,上市公司也一样“无论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孙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一方受损,都将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为了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亲,都从严披露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9 13:17 , Processed in 0.266115 second(s), 4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