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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934|回复: 4

证券法69条,赔偿责任之说法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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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1: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披露材料有虚、误、漏的,1、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3、保荐人、承销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注意对4的描述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措辞讲究点在哪?高人们点读下!谢谢
发表于 2015-11-16 16: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侵权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即有了过错才承担责任和即使无过错也应对结果的损害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哈),其中过错责任又分为普通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普通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承担(此为《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在此不累赘)。
   根据上述及你提出的问题,信息披露材料不真实、虚假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主要是为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监高及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其他经办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参与项目人员)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保荐人、承销商也是过错推定责任。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则是普通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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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6 20: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zang590613 发表于 2015-11-16 16:06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侵权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即有了过错才承担责任和即使无过错也应对结果的 ...

看来是法律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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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21: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登九层之台 发表于 2015-11-16 20:58
看来是法律出生~!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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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1: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zang590613 发表于 2015-11-16 16:06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侵权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即有了过错才承担责任和即使无过错也应对结果的 ...

很专业,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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