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金用于购买青州宏源合法享有的对青州市人民政府(简称“青州市政府”) 的金额为 67,185 万元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应收账款”)。标的应收账款是青州宏源对其承建的青州市龙虎湖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于 2011.4.30-2015.4.30期间施工建设所形成的。 信托总规模 50,000 万元人民币 本信托计划每期期限为 24 个月,各期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于信托存续期内每自然年度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分配,各期信托单位结束日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分配该期信托计划本金及最后一期信托收益。
A:100 万-300 万(不含) 8.3% B:300 万-800 万(不含) 8.8% C:800 万-2000 万(不含) 9% 主要风控措施: 1、应收账款确认:青州市人民政府、青州宏源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 2、应收账款转让: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买断形式,不附加回购义务),青州宏源将其因建设青州市龙虎湖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形成的对青州市人民政府人民币 67,185 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中泰信托,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保证担保: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青州市人民政府按时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担保: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青州市人民政府按时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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