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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企业出资不实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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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13: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工商登记实收资本1亿元,但公司在出资时,40多名股东只出资6000万元,其他4000万元公司记入应收,股权代持人为第一大股东刘某,实质刘某只出资500万元,每年分红时刘某按500万分红。其他股东均知道代持行为和出资不足的情况,每年底均有股东要求将代持部分的红利按各个股东的比例均分给各股东是否可行?出资不实的这部分股权是否有权分红?如果刘某有能力将其充实资本是否无需股东会批准,即可做实资本?
谢谢各位,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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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h1976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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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5 14: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不需要经过股东会批准,就可以补足注册资本。前提是公司的股东结构不能发生变化。
2. 是否按比例分给各股东应按代持时的约定或协议处置。
3. 出资不实的部分是否有权分红,公司法规定是不能,但股东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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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9 09: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规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比如利润总额1000万,甲占40%,乙占30%,丙占20%,其余10%谁也没出资,总计工商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900万,工商局不知,假设全分,分红时甲分400万,乙分300万,丙分200;还是甲分444.44万,乙分333.33万,丙分222.22万?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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