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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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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18: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例。甲公司准备上创业板,在企业历史沿革调查过程中发现,2006年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合并时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乙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双方都有亏损,经审计的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合并后续存的甲公司注册资本为双方经审计的净资产200万,出资方式是净资产。现在工商局说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小兵请教前辈,此事会对公司IPO有实质性障碍吗?如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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